关于中旭电子开展IPO中介机构 选聘工作的公告

根据公司推进上市工作的整体安排,根据公司《中介机构选聘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拟近期开展IPO相关中介机构选聘工作。

一、拟选聘机构

    IPO保荐券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二、选聘时间

近期完成选聘工作,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安排确定。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包括资格审查和选聘审核两个部分。

1.资格审查:公司网站公开发布选聘信息(不含敏感信息),各参选机构根据选聘资格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至公司审核通过后,公司将正式发放选聘邀请文书;未通过资格审查将不予发放选聘邀请文书。

2.选聘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参选机构根据选聘邀请文书要求提交参与选聘文件材料,公司将组织专项评审,确定中选机构。评审结束后,将通知中选单位,未获通知者为未中选。评审结果在公司网站上进行公告。

四、中介机构选聘资格要求

(一)保荐券商

1.参选机构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券商机构(本项目只接受总公司递交的比选材料,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参选机构在南京有分支机构,能够独立开展相关工作;(提供相关证明)

3.具有有效的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证券承销与保荐),连续正常营业五年以上;(提供加盖公章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中国证券业协会2021年度投资银行业务收入排名前10名(Wind数据统计);(提供加盖公章的排名表)

5.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保荐代表人资格,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至少1个军工企业成功科创板IPO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签字保荐代表人(以IPO发行日为准)。(提供相关合同、项目负责人或签字保荐代表的过会签字文件等证明文件)(至少提供一个案例及证明材料)

6.参选机构具备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自2020年1月1日起无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保荐项目及其他影响本次首发上市执业的违法、违规执业记录,且未受到相关部门惩戒。(提供承诺函原件)

  • 会计事务所

1.参选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效存续、具有独立主体资格;(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时间需10年以上;(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3.参选机构在2021年度全国会计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中位于前20(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2022年9月20日发布的《2021年度会计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提供相关材料)

4.参选机构2021年度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在职人数须在40名以上;在职注册会计师25名以上。(需提供2021年度相关审计报表、注册会计师证书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截图);

5.参选机构自2020年1月1日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行业协会的处罚;(提供承诺函)

6.参选机构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至少1个军工企业成功科创板IPO项目会计事务;(至少提供一个案例及证明材料)

7.参选机构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A股军工企业科创板IPO项目签字会计师;(至少提供一个案例及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选。

  • 律师事务所

1.参选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效存续、具有独立主体资格;(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参选机构在南京有分支机构,能够独立开展相关工作;(提供相关证明)

3.具有有效的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注册时间需10年以上;(提供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2021年度公司执业律师在职人数须不少于30名;(提供相关注册、审核信息)

5.参选机构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A股科创板IPO项目发行人律师服务业绩(以通过证监会发审委/交易所上市委审核为标准,下同);(至少提供一个案例材料)

6.参选机构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A股科创板IPO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签字律师;(至少提供一个案例及证明材料)

7.参选机构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A股军工企业IPO项目发行人律师服务业绩,或军工企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服务业绩;(至少提供一个案例及证明材料)

8.参选机构拟派项目负责人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A股军工企业IPO项目或军工企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签字律师;(至少提供一个案例及证明材料)

9.参选机构及拟派的项目组律师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等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提供相关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选。

以上各机构的资格审查要求,如未能提供对应资料,则不能入围本次选聘;本次各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五、申报说明

1.本次选聘资格审查环节自公告之日起7天有效,参选机构最晚须于12月2日15: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盖章件,含保密承诺)密封寄送至南京中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收件人:马龙,手机:15371015449),逾期未送达公司视为无效报名。

注:报名材料未密封的不得参与本次选聘;密封材料封面上应注明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按照注明联系方式不能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参选。

2.参选机构必须对比选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公司有权要求参选单位就申报材料做进一步说明。

3.本次选聘采取综合评价方法。如申报不足三家,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竞争性谈判等其他评选方式确定中选单位或重新组织评选。

4.公司保留对选聘工作事项的最终解释权。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