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旭电子开展项目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的公告

南京中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评估机构选聘方案(公告)

 

一、评估目的

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对资产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二、公司概况

南京中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1999年8月,是一家专业从事霍尔传感器、霍尔集成电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仪器仪表、变频器、工业控制、新能源等行业航天、航空、国防等领域。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716232691E。法定代表人:李萍。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龙盛路33号。

公司经营范围:传感器、集成电路及其应用产品、机电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进出口、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工作内容

对公司厂房工程造价及历史期间股权转让等5个事项进行评估。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评估机构持续经营,且在递交材料时未受到工商、税务等行政处罚,无可能影响本次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的法律诉讼(本项由评估机构出具承诺并加盖公章);

(二)业务能力条件

1.近三年(2020-2022)类似业务评估业绩,需要具有证券资质;

2.响应工作量安排的评估方案、主要措施;

3.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团队经验;

4.对应本次选聘的服务承诺。

五、报价

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委托方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六、评选文件

1.资质和业务能力条件中所需材料;

2.报价(报价必须是一个确定的价格,承诺折扣等不明确的方式视为无报价);

3.其他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密封装订。

七、申报说明

1.本次选聘资格审查环节自公告之日起7天有效,参选机构最晚须于4月18日15: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盖章件,含保密承诺)密封寄送至南京中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收件人:桂倩,手机:13584006286),逾期未送达公司视为无效报名。

注:报名材料未密封的不得参与本次选聘;密封材料封面上应注明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按照注明联系方式不能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参选。

2. 参与申报比选的中介机构必须对比选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公司有权要求参选单位就申报材料做进一步说明,并保留议价的权利。

3.中旭公司将组织专项评审,确定1家中选机构。评审结束后,将通知中选单位,未获通知者为未中选;

4. 本次选聘采用综合评议,参评单位综合实力、业绩占总分30%,评估方案、质量、保证措施、评估人员情况占总分30%,评估报价占总分40%。如申报不足三家,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竞争性谈判等其他评选方式确定中选单位或重新组织评选。

5.公司保留对选聘工作事项的最终解释权。